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2.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公民申請辦理遺囑公證,可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但不要委托他人代理。公民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時,需帶本人身份證、戶口及所處分財產的所有權證明。那么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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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養兄弟姐妹關系,可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2.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3.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養兄弟姐妹,可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24.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關系而發生。沒有扶養關系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辦理遺囑公證費用
1、公證費:繼承需要公證,公證費是房屋評估值的2%;
2、錄音磁帶費;
3、書寫遺囑費;
4、精神鑒定費。
公民申請辦理遺囑公證,可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但不要委托他人代理。如果立遺囑人到公證處有困難,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立遺囑人的居住地辦理公證。
公民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時,需帶本人身份證、戶口及所處分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辦理處分房產的遺囑公證,得帶上房屋產權證、身份證和戶口。
立遺囑者無需跟當事人商量,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遺囑內容應當對當事人保密。遺囑可以委托律師或與本人家庭無利害關系的人保存,也可以交給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者生存期間,有權處置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如將遺囑中處分的房屋賣掉以維持生計,其財產以遺囑生效時為準,有多少算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