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領證多久才有繼承權

導讀: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即夫妻享有相互繼承權。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即使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雙方正處于長期分居狀態或者處于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對死者遺產享有繼承權。那么二婚領證多久才有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即夫妻享有相互繼承權。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即使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雙方正處于長期分居狀態或者處于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對死者遺產享有繼承權。關于二婚領證多久才有繼承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二婚領證多久才有繼承權
夫妻結婚,只要領了結婚證就有繼承權。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即夫妻享有相互繼承權。總結《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相互繼承權的法律要點具體為:
1、夫妻繼承權在婚姻期間產生。
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即使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雙方正處于長期分居狀態或者處于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對死者遺產享有繼承權。
2、夫妻相互繼承權的實現。
在婚姻期間,夫妻相互繼承權的實現,須具備三個條件:
1)死者實際留有遺產;
2)死者生前沒有用遺囑或遺贈將全部遺產處分給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
3)生存配偶沒有依法喪失繼承權。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夫妻結婚多久可以分財產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的規定,已經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們結婚多長時間,都可以分割財產。原則上,如果夫妻雙方都沒有過錯的話,是均分財產。
結婚之后,夫妻之間如果沒有另行約定,那么一般婚前財產依然屬于個人,婚后的共同收入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則從其約定。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