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繼承權有哪些

導讀:
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人民法院在遺產繼承中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繼承權的喪失溯及繼承開始之時發生效力。因此,繼承人因法定事由喪失對某一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并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那么民法典的繼承權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人民法院在遺產繼承中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繼承權的喪失溯及繼承開始之時發生效力。因此,繼承人因法定事由喪失對某一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并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關于民法典的繼承權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繼承權有哪些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二、繼承權喪失的效力
1.繼承權的喪失于繼承開始時即發生效力
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既可發生于繼承開始前,也可發生在繼承開始后,但因繼承權的喪失是使繼承人失去繼承的資格,因此,繼承權的喪失應于繼承開始時即發生效力。因繼承權的喪失,涉及繼承人的繼承資格的被依法剝奪,因此繼承人之間因是否喪失繼承權發生糾紛的,應由人民法院確認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人民法院在遺產繼承中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繼承權的喪失溯及繼承開始之時發生效力。
2.繼承權的喪失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發生效力
繼承權的喪失,是繼承人對特定的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喪失,僅對特定的被繼承人發生效力。因此,繼承人因法定事由喪失對某一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并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但依我國現行制度規定,繼承權的喪失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發生效力,即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