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遺囑繼承可以打印出來簽字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那么民法典遺囑繼承可以打印出來簽字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關于民法典遺囑繼承可以打印出來簽字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遺囑繼承可以打印出來簽字嗎
民法典規定,打印遺囑是遺囑的類型之一,所以遺囑可以打印出來,由被繼承人和兩個以上見證人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遺囑是在遺囑人死亡后才付諸執行,遺囑人已無法自行說明意圖,所以它的真實性主要是客觀證據證明。能夠證明遺囑真實性的客觀證據,除了存在著的遺囑本身以外,主要是遺囑見證人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陳述提供的證明。遺囑見證人是否能夠客觀、全面地如實作證,將直接影響遺囑的效力。
公民在立遺囑時需要邀請一定的人員在場進行見證,但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在場見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