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施后胎兒是否有繼承權

導讀:
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那么民法典實施后胎兒是否有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關于民法典實施后胎兒是否有繼承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實施后胎兒是否有繼承權
《民法典》實施后,胎兒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胎兒預留份】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二、胎兒的死亡時間與繼承權有什么關系
根據《民法典》第十六條的規定,【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兒的死亡時間和繼承權有以下幾種關系: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三、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什么
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遺產時,如果有胎兒(該胎兒出生后應屬于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范圍)的,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由于胎兒尚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注: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故胎兒并不具有繼承權,但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各國都強調在分割遺產時應考慮對胎兒進行特殊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