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農村房屋可以立遺囑指定繼承人嗎

導讀:
房屋產權所有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立遺囑制定房屋產權繼承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那么民法典規定農村房屋可以立遺囑指定繼承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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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規定農村房屋可以立遺囑指定繼承人嗎
可以指定誰為繼承人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立遺囑制定房屋產權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二、辦理房屋產權繼承程序
1、申請登記
房屋繼承時,進行房產的分割和產權轉移應根據房屋分割的情況在分割后三十日內向房屋主管行政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并同時向登記機關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房屋權屬證明書,公證書,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土地使用權證,遺囑、遺囑證明,有棄權者還需交同一順序放棄繼承權的棄權證明。手續完備者,登記機關即進行受理。
2、權屬審核
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審核主要是核對產權檔案,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和證件。
3、公告
對申請人提交的遺產分割方案及相關的資料及證件進行公告,征詢異議,核實證據,以防差錯。如無異議,則進行核準登記。
4、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