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決裂后子女歸誰

導讀:
一般來說,有同居關系的雙方需要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就解除同居關系,并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做出裁決。同居關系子女應屬于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所以,雙方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當解決子女撫養問題,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各自承擔撫養費,并按照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支付孩子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即使是在解除同居關系的情況下,對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于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同居關系決裂后子女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說,有同居關系的雙方需要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就解除同居關系,并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做出裁決。同居關系子女應屬于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所以,雙方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當解決子女撫養問題,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各自承擔撫養費,并按照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支付孩子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即使是在解除同居關系的情況下,對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于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關于同居關系決裂后子女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關系破裂后子女歸誰
《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先說法院是怎么受理同居關系子女的撫養糾紛的。一般來說,有同居關系的雙方需要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就解除同居關系,并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做出裁決。但是,如果僅僅以解除同居關系為由起訴,除非是非法同居,即與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則法院一般不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同居關系子女應屬于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所以,雙方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當解決子女撫養問題,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各自承擔撫養費,并按照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支付孩子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
同居關系不是一種正常婚姻形式,雖然有時候的確是按照合法婚姻對待的,但畢竟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總歸是有所欠缺的。
即使是在解除同居關系的情況下,對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一般來講,是允許男女之間自行協商,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才會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何解除同居關系
關于婚姻關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協議方式,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即告解除。其二,訴訟方式,即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對于同居關系案件的解決,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而《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于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于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