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同居犯法嗎

導讀: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那么男女朋友同居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關于男女朋友同居犯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朋友同居犯法嗎
男女朋友同居是否犯法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的,如果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并且雙方都是未婚的,就不犯法,如果是一方或者是雙方已經結婚,與不是配偶的人同居可能就會構成重婚罪。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同居的范圍是什么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于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于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系,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系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于當時人的意愿而終止關系。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1、同居關系的主體是未婚男女。
2、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具有締結婚姻,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名義和長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為群眾所公認。
4、同居關系,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既違反結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違反結婚的實質要件,屬于違法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