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合同的有效時間是多長

導讀:
顯然,婚姻關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處理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的有關精神。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離婚協議書因為涉及到身份關系,因此不受我國《合同法》調整。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因此,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手續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后生效。在拿到離婚證之后,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么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那么離婚合同的有效時間是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顯然,婚姻關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處理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的有關精神。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離婚協議書因為涉及到身份關系,因此不受我國《合同法》調整。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因此,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手續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后生效。在拿到離婚證之后,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么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關于離婚合同的有效時間是多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在我國協議離婚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2、離婚協議有什么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顯然,婚姻關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處理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的有關精神。上述兩種觀點他們都是基于同一個理論基礎,即用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精神來處理婚姻關系糾紛。
(2)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3)離婚協議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要求不能有存在無效的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作為協議,首先要求應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簽,其次一定要體現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第三,協議內容應當公平。
3、離婚協議書一般什么時候生效?
離婚協議書因為涉及到身份關系,因此不受我國《合同法》調整。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著協議生效。這是因為,協議內容以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雙方如果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那么要執行協議就相當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事人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因此,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手續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后生效。
4、離婚協議的有效時間是多久?
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在拿到離婚證之后,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么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