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合同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

導讀:
(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因此,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在婚姻存續期間,當事人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而且無過錯一方沒有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放棄其損害賠償請求權,那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那么辦理合同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因此,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在婚姻存續期間,當事人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而且無過錯一方沒有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放棄其損害賠償請求權,那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關于辦理合同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夫妻選擇了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話,這個過程中除了雙方要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外,同時還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才行,否則都不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夫妻關系,又怎么辦理離婚呢?那到底協議離婚要的證明材料都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
1、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非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明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三、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在協議離婚之后請求嗎
對協議離婚后又提起損害賠償訴請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可知:
(一)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當事人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予支持。一年的規定屬于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關于中止、中斷的規定。
因此,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在婚姻存續期間,當事人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而且無過錯一方沒有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放棄其損害賠償請求權,那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