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離婚合同重視什么事項,不適用合同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簽離婚協議注意什么事項,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有哪些1、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有1、一方要求離婚的;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那么簽離婚合同重視什么事項,不適用合同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離婚協議注意什么事項,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有哪些1、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有1、一方要求離婚的;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關于簽離婚合同重視什么事項,不適用合同離婚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離婚協議注意什么事項,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
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2、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3、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有
1、一方要求離婚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