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什么方法來維護我與女兒的合法利益?

導讀:
女兒的奶粉錢也是一人負責一個月。通過什么途徑來維護我和女兒的合法利益?依據《婚姻法》第32條,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應判決離婚。《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該法第37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通過什么方法來維護我與女兒的合法利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兒的奶粉錢也是一人負責一個月。通過什么途徑來維護我和女兒的合法利益?依據《婚姻法》第32條,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應判決離婚。《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該法第37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通過什么方法來維護我與女兒的合法利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的丈夫是一名中學教師(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我已是名失業者。結婚四年來,我沒有感到一點的家庭溫暖。他為人自私自利,并有暴力傾向,脾氣暴躁,在家里經常大發脾氣,摔東西,有時還會用拳頭發泄在我身上,雖然不致于內傷,但我一見到他就想躲開他,并且他經常威脅性要求過性生活,一不滿足又大發脾氣,又摔東西,甚至不顧身邊兩歲半的女兒在身邊,為此,我也已經報過警。
結婚這些年,在經濟上更是不用說,絕對是平等,公平。他支付家里的水電費用,電話費用:我就要負責女兒的生活費用。女兒的奶粉錢也是一人負責一個月。要是幫他買了什么要他拿回錢,那必須提供票據,否則其它就別想。隨著女兒的長大,生活費用就越來越少。到現在,他已經有四個多月已不給女兒的生活費用了。對于這樣的生活我已厭倦了,對這個家也沒有什么好的感覺,我只想離婚,但并不是我想的那么理想,對于離婚,我是舉步難行的。
我們試過協議離婚,但條件就更加糟糕,女兒可以跟我一起生活,但也沒想讓我好過,好多的費用寫上雙方比例都保障了雙方的利益,但實際上的執行,我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就女兒的生活費用上,我要求有具體的數字體現和建議用存折來轉賬,但他堅決反對,他說我給多少就多少,我照顧不了的,就把女兒給他帶。因為他知道我放不下我的女兒,要帶在身邊,所以毫無人性地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在我一個人的身上,在經濟上他又可以省一筆,我要他拿錢,他就可以說我經濟上養不起,他來養女兒,二話不說,送回他那落后的老家,那經濟費用一定小于他支付給女兒在我身邊的費用的一半,這還可以要我支付女兒所有的生活費用,女兒真是受罪,我也是無能為力,他真的能一石二鳥。他不會對女兒好的,雖然他是個老師,也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但就是不肯承擔他作為父親的責任。他也說過,女兒遲早是要嫁人的,讀不讀書隨我女兒;他也是個性欲很強的人,他一定會再結婚,他必然對女兒的照顧不周到。即使我現在跟他協議離婚,我什么都不能得到,他還不搬出我買的房子,直到他新房子裝修好了,那要好幾個月,唯一的理由是他不想租外面的房子暫住,那是要交房租的。他就是這樣的野蠻。
他的種種罪行,我手上又缺乏表面證據,真是有苦自己知,我已是精神透支了。現在,每一天都是那么恐怖和不安穩。現在這種情況,就連上法院也保障不了我和女兒的利益,我不知道該怎么辦,我已經有幾個月不敢回家,住在母親家,我試過找他的學校領導也是不了了之。希望發這電郵,能讓你幫幫我這位可憐的母親!通過什么途徑來維護我和女兒的合法利益?
答:對于你的情況我們深感同情。從你陳述的情況看,你對離婚的想法存有很多顧慮,而你又感覺無法再與你的丈夫生活在一起。從律師的角度,我們主要幫你分析涉及離婚的一些法律問題。
依據《婚姻法》第32條,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應判決離婚。你丈夫對你實施了一定的毆打行為,如果你能保存相關的證據,可以以你丈夫對你實施家庭暴力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并主張由你撫養你女兒。
如果離婚,你最擔心的是你女兒的撫養問題。《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該法第37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我們認為,如果你有足夠的理由讓法官相信你丈夫將不會充分履行撫養女兒的義務,則一般來講法院應判決由你來撫養你女兒。你擔心因你下崗,很有可能法院判決由你丈夫撫養你女兒。這種擔心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你暫時沒有固定收入并不必然導致你女兒的撫養權歸你丈夫。關于撫養權的問題,法律規定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因此如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并非必然判決由你丈夫行使撫養權。如果法院判決撫養權歸你丈夫,在你發現你丈夫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情況下,你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由你行使撫養權。
關于房子問題,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