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共有財產藏匿有哪些情形

導讀:
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可以依法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情況。那么夫婦共有財產藏匿有哪些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可以依法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情況。關于夫婦共有財產藏匿有哪些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財產轉移有哪些情形
1、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
掌握公司股權的一方,可以以虛構公司運營成本(如開廣告發票、大幅做賬提高公司進貨價格)方式減少另一方的可分配股權凈值,也可以采用假簽合同、對外付款無法回籠、做呆死壞賬的方式,減少股東可分配權益,使公司流動資金和凈利潤大大降低。
2、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
為了避免自己的股權價值遭受離婚分割的損失,和生意伙伴惡意串通,以合法擔保合同形式,為生意伙伴提供擔保。之后,又故意指使被擔保人與債權人形成訴訟,利用判決書、調解書承擔連帶責任,合法地輸掉夫妻共同股權所包含的財產。
3、制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
由于有限公司目前普遍存在基本賬戶與個人賬戶混用的實際情況,有些股東在面臨離婚時,與生意伙伴達成一致,利用生意伙伴在其個人名下匯入合同款項的往來銀行憑證,再后補借條,公司再做賬掛其他應收款,形成債權債務關系,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而由于配偶一方無法查閱公司合同文件及財務具體分類賬明細,甚至不能成為共同被告,導致借款官司中公司敗訴,減損公司股東權益。
4、利用股權代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
一些有心計的富豪股東,為預防離婚時影響公司股權,采用讓他人掛名成為顯名股東、自己隱藏背后,利用和顯名股東的內部協議,垂簾聽政做幕后老板.即使配偶發現自己與公司關系密切,但苦于沒有證據,也無法分割公司股權。
5、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
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準備的一方會以借款從串通好的親友、生意伙伴處匯入自己賬戶中資金(其實這些資金是自己提供的),再寫一張借條原件放在自己處(放在對方處擔心弄假成真)。一旦出現離婚糾紛,將借條拋出,要求配偶承擔。甚至會另釀訴訟,借法院之手,定借款事實,弄假成真,讓配偶一方防不勝防。
6、低價轉讓公司股權,迫使配偶無法染指公司股權
公司的實際業績很好,但出于避稅等種種因素考慮,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做低,甚至微虧。再以大大低于股權實際價值的價格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甚至第三人,并且延長付款期限。即使配偶一方提出異議,因無法舉證證明公司實際股權價值或受讓方的惡意,導致提起公司股權轉讓無效訴求被駁回,甚至有的法院根本不予立案。
7、利用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大做文章,推翻原離婚協議。
二、夫妻共同財產處置是怎么規定的
《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處理權。我們應當從兩個方面理解這一規定。1、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2、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可以依法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情況。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第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第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三、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轉移怎么界定
1、一般來說,所說的離婚前的財產轉移主要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的情況。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結婚后到雙方離婚或者一方死亡為止的這段時間內所取得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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