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的嫁妝是夫婦共有財產嗎

導讀: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痘橐龇ń忉屓返?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女方陪嫁的嫁妝是夫婦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痘橐龇ń忉屓返?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關于女方陪嫁的嫁妝是夫婦共有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嫁妝
嫁妝是指在結婚時,女方父母出于對女兒的疼愛,陪送的房子、首飾、家電、汽車等財物。解決離婚嫁妝能否要回,首先需要確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哪些財產屬于女方的嫁妝。
二、女方陪嫁的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一問題自古存在,近兩年來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出臺,越來越普遍。女方娘家陪送嫁妝的行為,首先應認定為贈與行為;其次,該贈與的物品是屬于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還是女方個人的贈與,在離婚時能否要求全部返還,要結合嫁妝的贈與時間來具體判斷,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也略有差異!司法實踐中一般的認定標準是:結婚手續登記前和登記后。
(一)、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
這類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娘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痘橐龇ā返?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在領取結婚證前尤其是農村地區,很多年輕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或是基于風俗,先辦理酒席后領取結婚證的,在此時女方娘家陪送嫁妝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二)、在登記結婚后陪送的嫁妝
這類女方娘家未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房產嫁妝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陪嫁房產,不能一概而論!婚前陪嫁,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屬于個人財產,這沒有爭議,婚后陪嫁,則要區分是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還是男女雙方名下。《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