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合同書日期和離婚證日期不和可以嗎

導讀:
離婚協議書日期和離婚證日期不一致可以嗎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協議書的日期和離婚證的日期要一致,只要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就會生效,離婚登記是受保護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所以,離婚后還就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只有在財產協議問題上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銷或者變更離婚協議書。那么離婚合同書日期和離婚證日期不和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日期和離婚證日期不一致可以嗎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協議書的日期和離婚證的日期要一致,只要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就會生效,離婚登記是受保護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所以,離婚后還就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只有在財產協議問題上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銷或者變更離婚協議書。關于離婚合同書日期和離婚證日期不和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日期和離婚證日期不一致可以嗎
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協議書的日期和離婚證的日期要一致,只要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就會生效,離婚登記是受保護的。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期間多長
事實上,協議離婚時,雙方就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等問題的處理協商一致后,一一寫明在離婚協議書并簽字確認后,只要沒有去辦理離婚登記,那么離婚協議書即不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并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將長久有效。
當然,如果發現簽訂協議時一方有隱瞞財產真實情況問題,嚴重損害另一方的利益的,那么涉及的財產處理條款,其實可以請求變更。
離婚后主張變更離婚協議書的,按以下進行:
1、前提條件
夫妻倆協議離婚
2、時間條件
辦理離婚登記后一年內
3、起訴理由
就財產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起訴之后,法院也受理的,經過審理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離婚后還就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只有在財產協議問題上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銷或者變更離婚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