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和清算債務是同時做的嗎

導讀: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公司法規定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主管機關決定。那么解散公司和清算債務是同時做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公司法規定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主管機關決定。關于解散公司和清算債務是同時做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解散公司和清算債務是同時做的嗎
解散公司和清算債務不是同時進行的公司解散后應該先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編制資產負責表制定清算方案然后再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現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但在此種情形下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繼續存在并不意味著公司必須解散。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強制解散的原因
強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種情況的出現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規定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機關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解散的決定該國有獨資公司應即解散。
(2)責令關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
(3)被吊銷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