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轉讓前股東是否有債務連帶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那么民法典轉讓前股東是否有債務連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關于民法典轉讓前股東是否有債務連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轉讓前股東是否有債務連帶
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果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對公司股權不承擔責任。如果出資不實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瑕疵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權利要受到什么限制
對未出資、未完整出資及抽逃出資的股東及其繼受股東等瑕疵股東的權利限制包括
1、表決權受到限制。公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利潤分配權和新股認購權受到限制。公司法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3、公司破產、解散、清算時的資本補交責任。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應當注意上述責任制度在公司法出資制度修正為“認繳制”后依然適用。
4、剩余財產分配權受到限制。公司清算中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