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逃逸如何追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另外如果這是夫妻債務的那么現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那么債務人逃逸如何追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另外如果這是夫妻債務的那么現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關于債務人逃逸如何追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人逃逸如何追討
債務人失蹤后債權人找不到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起訴債務人債務人不出庭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債務人不執行判決書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四十四條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借款人失蹤死亡,繼承人要還債嗎
其實借款人到期不還錢玩失蹤死亡的那么出借人現在可以接著找其繼承人還錢。不過找繼承人還錢的不能要求其全部還清欠款而是要其以借款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的部分就不能要求其繼續還。
當然要是借款人的繼承人自愿承擔剩下的欠款的那么出借人現在是可以接著找其繼承人還錢。
另外如果這是夫妻債務的那么現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也要注意夫妻之間另有規定是個人財產的除外。
按規定能夠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