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岳父有債務女婿是否承擔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第一百二十條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本來無效或者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只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那么民法典中岳父有債務女婿是否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第一百二十條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本來無效或者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只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關于民法典中岳父有債務女婿是否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岳父有債務女婿是否承擔
債務是由債務人自己償還的岳父的債務女婿是沒有義務承擔的但女婿自愿承擔債務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二十條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個人債務轉讓條件都有哪些
債務承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本來無效或者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
2、被轉移承擔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
(1)從性質上判斷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例如演出合同中約定的特定演員的演出一般不能讓他人代替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
(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
3、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債務能否得到履行與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及信譽有關。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
4、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一般須簽訂債務承擔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