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夫妻一方的債務怎么辦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離婚前夫妻一方的債務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關于離婚前夫妻一方的債務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前夫妻一方的債務怎么辦
夫妻離婚前的個人債務應該由個人償還。但是如果婚前個人債務是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或者用于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夫妻共同清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個人負擔的債務但如果將共同債務約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或者將一方的個人債務約定為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權債務關系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個人實施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