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承擔債務有效嗎

導讀:
根據法律規定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的需要與債權人簽訂書面保證合同未簽訂書面保證合同的保證無效。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然而債務能否適當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債務人所擁有的財產狀況即責任財產。那么口頭承擔債務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法律規定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的需要與債權人簽訂書面保證合同未簽訂書面保證合同的保證無效。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然而債務能否適當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債務人所擁有的財產狀況即責任財產。關于口頭承擔債務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口頭承擔債務有效嗎
口頭承諾第三人債務由自己支付的是提供口頭保證。法律上不認可其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的需要與債權人簽訂書面保證合同未簽訂書面保證合同的保證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形式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二、債務擔保的種類有哪些
債權擔保的必要性來自于其性質與效力債權為請求權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人身或者財產只能借助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自愿履行或強制履行)才能使債權得到實現。
然而債務能否適當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債務人所擁有的財產狀況即責任財產。為了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及時得到實現現代大陸法系的民法均承認債權的擔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廣義上的債的擔保包括狹義的債的擔保與債的保全。本文僅討論狹義的債的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一)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債務人財產以外又附加了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實現的總擔保。包括保證、連帶債務人以及并存的債務承擔。我國的民法典上僅指保證。
(二)物保
物保是指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作為債權人之債優先受償的對象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和法定優先權民法典上指前3種。
(三)金錢擔保
是指于債務之外又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得失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證金。民法典上僅指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