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人可否只執行部分債務人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制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那么強制執行人可否只執行部分債務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制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關于強制執行人可否只執行部分債務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強制執行人可否只執行部分債務人
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是依據申請人申請而執行的所以如果申請人只申請執行部分債務人財產的法院就只會執行部分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強制執行申請材料都有哪些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一)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制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