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故意逃避可否追加刑事責任

導讀: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債務人故意逃避可否追加刑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關于債務人故意逃避可否追加刑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人故意逃避可否追加刑事責任
債務人故意逃避債務的是屬于債務糾紛不能追加刑事責任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并且在起訴前可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債務人對生效判決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就可能構成犯罪。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