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債務是借給公司還是個人

導讀: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如何證明債務是借給公司還是個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關于如何證明債務是借給公司還是個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證明債務是借給公司還是個人
判斷錢究竟借給了公司還是個人關鍵看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主體是誰以及關于資金流向的配套說明文件是否齊備。
在實際操作中某些債權人由于缺乏相關經驗或者認為把錢借給公司比個人更加穩妥導致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對于債務的主體約定模糊不清有的時候寫的是債務人個人的名字卻又在旁邊加蓋一個公章這就會導致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對債務主體有爭議。
另外有的借款合同雖然明確了欠款的主體是個人但是欠款人要求債權人把資金打入公司賬戶卻沒有提供相應的代收款證明文件也會導致在出現債務糾紛的時候對于債務歸屬問題的扯皮。
二、關于債務主體認定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