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前債權人如何索要債務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所以不能成為被告。那么遺產分割前債權人如何索要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所以不能成為被告。關于遺產分割前債權人如何索要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產分割前債權人如何索要債務
債務人死亡后在債務人遺產分割前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法院會中止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條訴訟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二、債務人死亡如何確定被告
(一)原告起訴時已經死亡的債務人不能列為被告。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原告起訴時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放棄繼承的除外)。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余繼承人才能進行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所以不能成為被告。
(三)原告起訴時如果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按比例清償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四)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與其共同共有財產析產前對共同共有財產中被繼承人的遺產實施保管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五)債務人死亡后雖有繼承人、受遺贈人但他們都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或者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被告。
(六)在訴訟期間債務人死亡的原告應當申請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請變更法院應主動行使釋明權避免當事人的訴累如果原告不變更則應駁回起訴讓原告另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