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結婚債務是指什么

導讀: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那么兩個人結婚債務是指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關于兩個人結婚債務是指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兩個人結婚債務是指什么
這個要看債務的性質如果債務是用來結婚用的可以認定是結婚后的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僅用于他個人那就是婚前的個人債務由個人自己償還不需要另一方一起承擔償還債務的義務。
二、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