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查債務人兄弟的賬戶嗎

導讀: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那么法院可以查債務人兄弟的賬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關于法院可以查債務人兄弟的賬戶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可以查債務人兄弟的賬戶嗎
法院只能查封債務人、或者擔保人的財產不能查封第三人(案外人)的財產。債務人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由其自行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其兄弟姐妹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8.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有權向被執行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個人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對調查所需的材料可以進行復制、抄錄或拍照但應當依法保密。
29.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
30.被執行人拒絕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關財產狀況的證據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搜查。
31.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時對被執行人可能存放隱匿的財物及有關證據材料的處所、箱柜等經責令被執行人開啟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強制開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