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公司債務必須要承擔嗎

導讀:
收購公司債務必須要承擔嗎收購公司后收購人要不要承擔被收購公司的債務由收購協議決定一般情況下收購人是需要承擔被收購公司債務的。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那么收購公司債務必須要承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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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公司債務必須要承擔嗎
收購公司后收購人要不要承擔被收購公司的債務由收購協議決定一般情況下收購人是需要承擔被收購公司債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