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完成

導讀: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完成的期限依據我國司法鑒定通則的規定交通事故進行傷殘司法鑒定的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完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完成的期限依據我國司法鑒定通則的規定交通事故進行傷殘司法鑒定的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完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完成的期限
依據我國司法鑒定通則的規定交通事故進行傷殘司法鑒定的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