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摩托車導致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導讀: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那么無證駕駛摩托車導致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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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證駕駛摩托車導致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無證駕駛摩托車不處理法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七條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