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棄車逃逸怎么認定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那么交通事故棄車逃逸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關于交通事故棄車逃逸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棄車逃逸怎么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有因逃避法律責任棄車逃離現場的就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的。
(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五)本規定所稱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六)本規定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
(七)“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八)“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九)“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表現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