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達到殘疾鑒定費誰付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條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那么交通事故未達到殘疾鑒定費誰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條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關于交通事故未達到殘疾鑒定費誰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未達到殘疾鑒定費誰付
交通事故未達到傷殘的如果是交通管理部門委托鑒定的鑒定費由交通管理部門支付。如果是當事人委托的一般由委托人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條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二)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后再行評定
(三)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四)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