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慰損害撫金怎么確定

導讀:
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才對此予以審理和裁判。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應根據加害人的過錯大小加以考慮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交通事故死亡慰撫金如何分配交通事故死亡補償費的分配根據民法典第1122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一般認為死者遺產是指死者生前的個人財產而車禍肇事者賠付的死亡補償費只能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精神上的撫慰和經濟上的補償并不是對已不再是民事主體的死者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所稱的“死亡補償費”其性質應為死亡撫恤金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按繼承處理。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慰損害撫金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才對此予以審理和裁判。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應根據加害人的過錯大小加以考慮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交通事故死亡慰撫金如何分配交通事故死亡補償費的分配根據民法典第1122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一般認為死者遺產是指死者生前的個人財產而車禍肇事者賠付的死亡補償費只能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精神上的撫慰和經濟上的補償并不是對已不再是民事主體的死者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所稱的“死亡補償費”其性質應為死亡撫恤金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按繼承處理。關于交通事故精神慰損害撫金怎么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精神慰損害撫金怎么確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數額時應考慮以下相關因素
1、從受害人的角度考慮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請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才對此予以審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關人員未提出此訴訟請求法院當然不能自動作出處理。
(2)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加害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
(3)受害人的社會地位、社會影響、名望、年齡、家庭狀況等。
2、從加害人的角度考慮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過錯程度。這里的過錯責任僅限于過失不包括故意。因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則構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應根據加害人的過錯大小加以考慮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
(2)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經濟能力強者可以考慮多賠償反之少賠。衡量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應考慮其實際收人與供養人數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應當贍養的家庭成員如果超出其經濟能力使判決得不到實際履行亦無實際意義。
3、從客觀角度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加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2)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
(3)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
基于上述原則和考慮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堅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則防止將當事人的期望值拉得過高。數額原則上控制在5萬元之內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有特殊情況需要超過5萬元的應報請審委會研究決定。
交通事故死亡慰撫金如何分配
交通事故死亡補償費的分配
根據民法典第1122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民法典生效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一般認為死者遺產是指死者生前的個人財產而車禍肇事者賠付的死亡補償費只能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精神上的撫慰和經濟上的補償并不是對已不再是民事主體的死者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所稱的“死亡補償費”其性質應為死亡撫恤金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按繼承處理。
而遺產的繼承者則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而死亡撫恤的對象及求償扶養生活費和精神撫慰金的求償主體也是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