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處理能下定責書嗎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警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依據職權所作出的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那么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處理能下定責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警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依據職權所作出的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關于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處理能下定責書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處理能下定責書嗎
可以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警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依據職權所作出的認定。事故當事人不到場的不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