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如何賠償,賠償多少錢

導讀:
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如何賠償,賠償多少錢發生交通事后受害人必然要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來進行索賠。那么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如何賠償,賠償多少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如何賠償,賠償多少錢發生交通事后受害人必然要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來進行索賠。關于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如何賠償,賠償多少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如何賠償,賠償多少錢
發生交通事后受害人必然要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來進行索賠。那么向誰來索賠由誰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受害人首先要考慮的一個問題。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發生后當然是找肇事車主。但由于很多情形下肇事車主并不是真正的車輛所有人因而會產生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
一、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的責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無過錯且對機動車不享有“運行利益”和“運行支配”故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車輛買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車輛買賣合同成立并交付后雖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不阻礙車輛所有權的轉移只是違反相關行政法規、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分期付款買賣情況下的責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反復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出賣方雖保有車輛所有權但對車輛不享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故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雇員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主的責任承擔
機動車主作為雇主對機動車的運營享有“運行利益”其雇員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的規定直接確定機動車主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五、出租或有償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出租或有償借用高度危險作業的車輛車主對公共安全負有更大的責任車主對車輛負有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處于良好運行狀態的義務對租借人負有謹慎審查以確保車輛交付適宜駕駛人員使用。車主雖然喪失對車輛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棄且目的是為了取得運營經濟利益因此不管車主出借有無過錯但其享有“運行利益”應與租借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況且車主應當對運營車輛積極投保第三責任強制險、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來化解車輛運營風險。
六、無償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如果出借人有過錯(比如車輛存在安全瑕疵、出借給無資格人駕駛等)應當與借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出借人無過錯且對車輛又不享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不應當與借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不承擔任何責任會導致車主對自己擁有的高度危險物不能盡到最大的謹慎義務因此車主應當在強制責任保險范圍承擔賠償責任這與車輛作為侵權物、國家設立強制責任險的精神相一致。
七、車輛被質押、被修理保管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車輛被質押、被修理保管情況下車主喪失了對車輛“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肇事者駕駛車輛非出于車主自愿因此車主無過錯其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機動車掛靠情況下被掛靠人(登記法定車主)的責任承擔
在掛靠情況下掛靠人(實際機動車使用者)對外都是以被掛靠人名義出現的被掛靠人負有謹慎監管掛靠人管理使用車輛義務有義務繳納機動車強制責任險和有關商業三者險而且對機動車運營享有“運行利益”為保護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掛靠人應當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掛靠人追償。
九、肇事者擅自駕駛(盜竊除外)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肇事者擅自駕駛情況下如果車主無疏于管理的過錯其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主對自己所有的危險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隨意擅自使用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應當與擅自使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以加強高度危險作業的機動車所有者謹慎保管使用義務更好地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怎么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詳細的記錄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它是訴訟中的一項證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將導致法院在判決時缺乏有力的證據當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受害人如何索賠呢?小編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要求保險公司承擔無過錯責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并且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可以看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無過錯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不論機動車一方是有責任還是沒有責任保險公司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無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是否能認定保險公司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限額外的部分利用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為受害人爭取權利。
2、要求機動車承擔舉證責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因此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外非機動車、行人遭受了損失就可以利用舉證規則要求機動車這一方承擔舉證責任由機動車證明非機動車、行人存在過錯。一般而言這種損害賠償的舉證比較困難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做出責任認定的情況下機動車一方很難舉出非機動車、行人這方存在過錯的證據。利用這一策略非機動車、行人可以很有力的向機動車一方進行索賠。
3、結合其他證據劃分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確定賠償比例的最終依據它和其他的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遵守著同樣的證據規則在法庭質證環節是有可能不被法官采信的沒有事故認定書并不意味著法院就無法做出判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僅僅是一個證明責任分配的證據如果有其他的證據則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責任確定賠償金額。同時如果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還要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各方的舉證責任。只要有其他證據能劃分雙方的責任一樣可以進行索賠。
由此可見對于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案件交警部門都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雙方的責任進行劃分再確定賠償責任。但有時也會因為一些其他因素而無法查清事故事實。筆者認為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確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責任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在該類交通事故發生后無論交警是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首先推定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而對于“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的規定我們的理解是應限定為非機動車、行人有重大過失的才能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一般的過失是不能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重大過失”是指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即是指受害人自殺、自殘或碰瓷等情形。受害人利用機動車高速度、高危險性的特點而主動與機動車發生碰撞達到其自殺、自殘或碰瓷的目的導致機動車無法避讓該結果是機動車一方難以控制的這種情況機動車一方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雖有故意行為但由于機動車駕駛人未采取相應的制動或避讓措施而最終導致事故發生的則不能免除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只能減輕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