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代駕事故責任該如何承擔

導讀:
如果事故車沒投保因代駕司機是職務行為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鑒于此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則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消費者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沒有保險應當由酒店承擔責任。如果是有償代駕那么代駕人與委托人形成了委托合同關系出了交通事故如果車輛沒有保險責任應由代駕人承擔。據此如果無償代駕過程中出了交通事故無償代駕人只有主觀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才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替代責任的特點(一)承擔責任的機動車保有人與致害的機動車駕駛人相分離。那么私人代駕事故責任該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事故車沒投保因代駕司機是職務行為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鑒于此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則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消費者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沒有保險應當由酒店承擔責任。如果是有償代駕那么代駕人與委托人形成了委托合同關系出了交通事故如果車輛沒有保險責任應由代駕人承擔。據此如果無償代駕過程中出了交通事故無償代駕人只有主觀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才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替代責任的特點(一)承擔責任的機動車保有人與致害的機動車駕駛人相分離。關于私人代駕事故責任該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酒后代駕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代駕公司提供代駕業務二是酒店提供代駕業務三是私人應邀代駕。如果在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會因此產生多種法律關系涉及到消費者、肇事方、代駕方以及代駕司機等多方主體。這里對于責任在于對方車輛的情況不予涉及僅就責任在于代駕人的情況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分別情形加以分析。
1.代駕公司代駕的責任承擔問題。代駕公司為顧客提供代駕服務派人代駕不管與顧客是否簽有書面合同委托合同關系都已形成所以應保證顧客行車途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產生賠償事宜事故車投有保險的保險公司應先行賠償。如果事故是由代駕公司的過錯造成的保險公司可向其追償。如果事故車沒投保因代駕司機是職務行為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一般情況下代駕公司與顧客簽有合同約定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后由誰來承擔責任但這個約定不能對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也就是說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傷這個約定對第三人是無效的肇事車輛的車主應先對第三人進行賠償然后再根據約定向代駕公司追償。
2.酒店代駕的責任承擔問題。酒店為客人提供酒后代駕服務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都應當認定為餐飲消費服務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行為的延續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鑒于此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則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消費者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沒有保險應當由酒店承擔責任。如果確實因為代駕司機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酒店在向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之后可以向代駕司機追償。
3.私人代駕的責任承擔問題。私人代駕包括親朋好友無償代駕和其他人受雇有償代駕。如果是有償代駕那么代駕人與委托人形成了委托合同關系出了交通事故如果車輛沒有保險責任應由代駕人承擔。如果親朋好友出于好意無償替喝酒者開車雙方也形成了委托關系。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條規定“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據此如果無償代駕過程中出了交通事故無償代駕人只有主觀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才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代駕的類型有哪些
1、無償代駕
通常發生在親友之間代駕人和被代駕人之間存在親情、友情、從屬、利益等方面的關系不因代駕行為而單獨收取費用。無償代駕是一種幫工關系。
2、有償代駕
有償代駕又分為私人有償代駕、代駕公司提供的代駕及酒店等餐飲服務機構附帶提供的代駕三種。
(1)私人有償代駕。
私人有償代駕涉及到兩個民事主體即代駕人和被代駕人其表現形式既有代駕人和被代駕人訂立書面合同的情形也有不訂立書面合同的情形。
(2)代駕公司提供的代駕。
這類代駕涉及三個民事主體代駕人、被代駕人以及提供代駕服務的代駕公司。代駕服務是由代駕公司向被代駕人提供的代駕人與被代駕人并不直接發生法律關系而是代駕人與代駕公司、被代駕人與代駕公司兩兩直接發生法律關系。
(3)酒店等餐飲服務機構附帶提供的代駕。
自公安部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開始后一些酒店等餐飲服務機構的酒水銷售量因此直線下降很多酒店等餐飲服務機構紛紛推出“免費酒后代駕服務”以消除消費者的后顧之憂。
機動車交通事故替代責任的特點
(一)承擔責任的機動車保有人與致害的機動車駕駛人相分離。它的前提是承擔責任的機動車保有人與致害的機動車駕駛人并非一人機動車保有人的本來意圖并無致害他人的內容也沒有致害他人的行為造成損害的是機動車駕駛人。正因為這種責任人與致害的機動車駕駛人相分離的情形才產生了賠償責任轉由機動車保有人替代承擔的客觀基礎。
(二)機動車保有人為致害的機動車駕駛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是以它們之間具有特定關系為前提的。機動車保有人與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的關系直接表現為隸屬關系或雇傭關系。因此機動車保有人與損害結果之間并不具有直接因果關系只具有特定的間接聯系。這種因機動車保有人任用、管理不當的行為引起的機動車駕駛人在執行職務中的致害行為就是機動車保有人承擔替代責任的法律基礎。
(三)機動車保有人是賠償責任主體直接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即賠償權利人的請求權指向是未直接致害但與致害的機動車駕駛人之間具有特定的間接聯系的機動車保有人。受害人不是向機動車駕駛人請求賠償而是向機動車保有人請求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