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情+避讓”二元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導讀:
目前理論界與實務界基于認定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的基本法理比較傾向于“險情避讓”二元事故責任認定理論來解決各方當事人在事故中承擔責任大小的問題。簡言之交通事故的發生取決于致險方所制造的“險情”與避讓方對險情的“避讓”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同時考慮“險情”與“避讓”二個因素。“一線”即交通事故發生于車輛的非正常行駛。“行駛”是指車輛的通行狀態合法駕駛和非法駕駛都可以致使車輛的通行狀態處于符合法定通行規則或者不符合法定通行規則。查明事故中的致險行為是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前提。那么“險情+避讓”二元事故責任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理論界與實務界基于認定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的基本法理比較傾向于“險情避讓”二元事故責任認定理論來解決各方當事人在事故中承擔責任大小的問題。簡言之交通事故的發生取決于致險方所制造的“險情”與避讓方對險情的“避讓”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同時考慮“險情”與“避讓”二個因素。“一線”即交通事故發生于車輛的非正常行駛。“行駛”是指車輛的通行狀態合法駕駛和非法駕駛都可以致使車輛的通行狀態處于符合法定通行規則或者不符合法定通行規則。查明事故中的致險行為是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前提。關于“險情+避讓”二元事故責任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理論界與實務界基于認定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的基本法理比較傾向于“險情避讓”二元事故責任認定理論來解決各方當事人在事故中承擔責任大小的問題。簡言之交通事故的發生取決于致險方所制造的“險情”與避讓方對險情的“避讓”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同時考慮“險情”與“避讓”二個因素。
如果致險方所制造的“險情”沒有給避讓方留有必要的避讓時間與避讓空間事故就必然發生致險方就應當承擔主要以上交通事故責任如果致險方所制造的“險情”已經給避讓方留有必要的避讓時間與避讓空間由于避讓方的過錯沒有有效避讓事故也必然發生此時不排除視避讓方過錯情節承擔主要責任的可能性。
交通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
交通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可以概括為“四點一線”“四點”即交通事故發生于交通元素運行軌跡的交叉點、交織點、交合點、交突(凸)點統稱為“交匯點”。“一線”即交通事故發生于車輛的非正常行駛。首先應當區分“駕駛”與“行駛”。“駕駛”是指操縱車輛的行為可以分為合法駕駛和非法駕駛。“行駛”是指車輛的通行狀態合法駕駛和非法駕駛都可以致使車輛的通行狀態處于符合法定通行規則或者不符合法定通行規則。因為合法駕駛和非法駕駛涉及的是駕駛規范而非行駛規范一個有駕駛技術與駕駛經驗的機動車駕駛人可能因為違法駕駛證被吊銷駕駛證被吊銷后繼續駕駛機動車屬于非法駕駛但其所駕車輛的通行狀態完全可以符合法定通行規則。所以本文所稱“非正常行駛”不是指的不符合法定通行規則而是不符合一般的通行狀態例如突然變向、曲折行駛、駛出路外等。
雙方車輛(車輛與行人)運行軌跡的交會狀態可以分為同向交會、對向交會、異向交會、靜態交會。同向交會、對向交會產生交合點。異向交會產生交叉點、交織點雙方車輛(車輛與行人)從不同方向駛向不同方向產生交叉點雙方車輛從不同方向駛向相同方向產生交織點。靜態交會即行駛車輛與靜態車輛或物體交會產生交突點同向交會、對向交會、異向交會與車輛與超長(寬、高)物接觸產生交凸點。己方車輛非正常行駛產生單方事故。
交會點并不是一個物理點而是一個區域。交會點與接觸點并不是同一概念。利用接觸點可以判斷出交會點在接觸點無法勘查的情形下利用車輛行駛軌跡與散落物等證據往往可以判斷出交會點。交會點的確認對判斷事故原因有很大作用。
致險行為與避讓行為
交會點查明后可以將發生交通事故的行為區分為致險行為與避讓行為。沒有致險行為就沒有避讓行為雙方事故的發生不可能沒有致險行為但可能沒有避讓行為。查明事故中的致險行為是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前提。不同的致險行為產生不同的事故形態不同的事故形態產生于不同的致險行為。
交叉點、交織點產生于不讓行、違法拐彎、掉頭、并線等致險行為。交合點產生于違法闖禁行(單行)線、逆行、倒車、跟車距離過近等致險行為。交突點產生于違法停車、施工堆物、架空設施等致險行為。交凸點產生于違法停車、開關車門等致險行為。
僅有致險行為還不足以必然發生交通事故。如果致險行為沒有給對方留有必要的避讓時間或空間或者避讓方避讓失敗(不能)交通事故就必然發生。
致險行為與避險行為的類型化
致險行為是否給對方留有必要的避讓時間或空間以及致險行為發生的具體環境條件涉及到致險行為形態特征根據致險行為形態特征可以將致險行為進行類型化
1.靜態隱蔽狀靜止且不易發現狀態對方難以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避免
2.靜態明顯狀靜止且易于發現狀態對方可以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避免
3.動態穩定狀明顯且穩定的運動狀態給對方留有必要的避讓時間或空間可以采取措施避免
4.動態突顯狀突然出現的運動狀態對方不易避讓。
根據避讓行為形態特征可以將避讓行為進行類型化
1.錯誤措施已盡客觀注意義務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
2.判斷錯誤已盡客觀注意義務錯誤判斷險情無法采取有效避讓措施。
3.未注意觀察未盡客觀注意義務無法采取有效避讓措施。
4.避讓不能先行不安全的駕駛行為導致不能有效避讓。
先行不安全的駕駛行為是指駕駛機件不合格、超載車輛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
5.根據不同的致險行為與不同的避讓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結合事故發生的具體情節即可參照表1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表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所列責任為致險方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