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讓原則如何劃分事故責任

導讀:
貫徹民法通則的意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為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不承擔民事責任。在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緊急避險時不僅應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和貫徹民法通則的意見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還應適用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根據具體案情合法合理地確定引起險情發生的人、避險人和受益人的民事責任以合理地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合理避讓原則如何劃分事故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貫徹民法通則的意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為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不承擔民事責任。在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緊急避險時不僅應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和貫徹民法通則的意見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還應適用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根據具體案情合法合理地確定引起險情發生的人、避險人和受益人的民事責任以合理地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關于合理避讓原則如何劃分事故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理避讓原則如何劃分事故責任
車輛無過錯的情況屬于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避免遭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的特點在于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沖突時只能保存其中一個權益的緊急情況下法律允許為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而犧牲較小的合法權益實施緊急避險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必須出于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損害的正當目的。為了保護非法利益而實施的行為不能構成緊急避險。二是必須是針對正在發生的危險。對于已經過去的或者尚未發生的危險當事人不能實施緊急避險。三是必須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實行緊急避險。如果有其他辦法可以阻止險情的發生或者防止危險造成損害也不能實施緊急避險。四是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于所避免的損害即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要保護的權益。損害權益的大小一般可按價值比較當發生財產權益與人身權益的比較時人身權益大于任何財產權益不能為了保護財產權益而損害人身權益。
緊急避險發生后對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由誰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五十六條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貫徹民法通則的意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為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損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上述規定是處理緊急避險案件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在審理緊急避險民事案件時要首先確定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緊急避險構成緊急避險的按照民法通則和貫徹民法通則的意見處理不能構成緊急避險的則應按照侵權案件處理。在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緊急避險時不僅應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和貫徹民法通則的意見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還應適用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根據具體案情合法合理地確定引起險情發生的人、避險人和受益人的民事責任以合理地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