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追尾汽車誰責任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那么電瓶車追尾汽車誰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關于電瓶車追尾汽車誰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電瓶車追尾汽車誰責任
電瓶車追尾汽車的一般是由電瓶車承擔事故責任但具體是哪一方的責任由交通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二、追尾事故處理方法
1、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4、發生事故后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5、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