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撫養人認定中哪些是被扶養人

導讀:
交通事故撫養人認定中哪些是被扶養人1、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近親屬”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如何界定被扶養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采取了“實際撫養人”的模式。那么交通事故撫養人認定中哪些是被扶養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撫養人認定中哪些是被扶養人1、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近親屬”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如何界定被扶養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采取了“實際撫養人”的模式。關于交通事故撫養人認定中哪些是被扶養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撫養人認定中哪些是被扶養人
1、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依據我國婚姻法第21條、28條及29條的規定此類被扶養人應該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與未成年外孫子女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2、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何謂近親屬解釋雖未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都作了解釋。“近親屬”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因此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包括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配偶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父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兄、姐。
3、賠償權利主體限于與受害人有法定扶養關系的人不包括有事實上扶養關系的人。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如何界定被扶養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采取了“實際撫養人”的模式。將被扶養人界定為“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這種模式的缺陷是將導致那些在受害人死亡或者殘疾前享有法定被扶養權利的人因受害人沒有實際履行該義務而被排除在被扶養人的范圍之外顯然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