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公平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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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公平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公平怎么辦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復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你當初申請復核過并且復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
司法實踐中因重特大交通事故有嚴格的備案程序在基層事故處理單位對事故處理時已經滲透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認定意見因此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下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所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能性較小。所以如果提出復核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事故處理之錯誤。
二、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事故認定書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