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關于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3.特殊情況洗的責任劃分和承擔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
(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依法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7條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簽字后能反悔不?
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也就是說雖然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但并不代表就是同意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只能證明收到了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向市交警支隊申請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后如果有強有力的證據法院會根據庭審調查的事實作出裁判。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