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車主均有過錯應怎么樣承擔責任

導讀:
2013年1月25日檢察院對劉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3年7月3日法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張某某的經濟損失為人民幣437637.81元劉某某承擔65張某某自行承擔5金某某承擔30并對劉某某應承擔的賠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金某某對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服依法向檢察院申訴。此外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金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劉某某負主要責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劉某某和金某某對張某某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肇事車主均有過錯應怎么樣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3年1月25日檢察院對劉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3年7月3日法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張某某的經濟損失為人民幣437637.81元劉某某承擔65張某某自行承擔5金某某承擔30并對劉某某應承擔的賠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金某某對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服依法向檢察院申訴。此外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金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劉某某負主要責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劉某某和金某某對張某某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關于交通事故肇事車主均有過錯應怎么樣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2年8月14日16時30分許劉某某酒后、無證駕駛無牌照重慶100型兩輪摩托車馱著夏某某、張某某沿公路行駛至興邊煤礦13公里處時與相對方向金某某駕駛的現代途勝牌越野車相撞致使張某某、劉某某、夏某某不同程度受傷。
經公安局法醫鑒定所鑒定張某某為左下肢離斷傷截肢術后屬重傷公安局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金某某在此起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劉某某負主要責任張某某、夏某某無責任。2013年1月25日檢察院對劉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3年7月3日法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張某某的經濟損失為人民幣437637.81元劉某某承擔65張某某自行承擔5金某某承擔30并對劉某某應承擔的賠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金某某在肇事前上了交強險和商業責任險在判決生效后已賠償完畢。2014年3月在劉某某刑滿釋放后仍不能對張某某履行債務賠償責任的情形下張某某遂即向法院申請要求金某某履行對劉某某的連帶賠償責任。金某某對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服依法向檢察院申訴。檢察機關依法受理此案。
意見分歧
1、維持法院對張某某的經濟損失為人民幣437637.81元劉某某承擔65張某某自行承擔5金某某承擔30并對劉某某應承擔的賠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判決。
2、維持法院對張某某的經濟損失為人民幣437637.81元劉某某承擔65張某某自行承擔5金某某承擔30判決撤銷金某某對劉某某應承擔的賠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應按份賠償。
法律適用差異
1、主張金某某對劉某某承擔連帶責任的一方認為金某某與劉某某相互疊加對張某某共同造成了人身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
2、認為本案應依法判決劉某某、金某某承擔按份賠償責任。理由是構成侵權連帶責任必須具備共同的侵權行為當事人在主觀上有共同的過錯。在本案中金某某和劉某某駕駛各自車輛在主觀上不存在共同對張某某致傷的過錯屬于無意思聯絡的分別侵權行為。此外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金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劉某某負主要責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劉某某和金某某對張某某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案例評析專業人士同意第二種意見
理由如下
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其實是侵權行為是否屬共同侵權。如是共同侵權就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否則依法判決承擔按份責任。
1、共同侵權行為要有加害行為、損害、因果關系和過錯四個要件構成并存在過錯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共同侵權行為的加害人主觀上存在共同過錯。主要包括二層含義一是共同故意即數個行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二是共同過失共同過失是數個行為人共同從事某種行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損害。而本案中的劉某某和金某某各自駕駛車輛顯然不存在共同故意或過失因此不能認為劉某某和金某某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20號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2款規定“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分析上述內容可以得出如下結論首先須有兩個以上的侵權行為人每個行為人都實施了侵權行為而且數人的侵權行為相結合導致受害人遭受同一損害。其次數個行為人之間無意思聯絡。所謂意思聯絡是指行為人實施某一行為的主觀心理狀態亦即共同意思包括故意或過失。再次各行為人的行為偶然結合造成對受害人的同一損害。由于數人在主觀上無意思聯絡只是因為偶然因素使無意思聯絡人的各行為偶然結合而造成同一損害結果使各行為人的行為結合在一起的因素不是主觀因素而是行為人所不能預見和認識的客觀的、外來的、偶然的情形每個人的行為是損害產生的一個條件。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屬于單獨侵權而非共同侵權因為行為人之間主觀上并無共同過錯各個行為人的行為也只是單獨的行為所以按其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公平原則。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交警部門已將金某某、劉某某的責任劃清故應適用上述法律規定。
綜上承擔連帶責任必須要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而且各責任人之間存在法定的連帶關系。而按份責任是指在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同一損害結果時如果加害人之間無共同過錯其侵權行為間接結合造成他人損害的加害人之間按照過錯大小或其原因力大小各自承擔其相應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間接結合的侵權行為從表面看有多個行為人但其不是主觀意識行為的結合而是原因力的結合各行為人的行為是受害人損害發生的多個原因之一從因果關系上看屬于多因一果。因此間接結合的侵權不是共同侵權是單獨侵權故各行為人只須對其本人的行為負責結合其行為在損害中所占原因力比例的大小或過錯的大小單獨承擔責任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