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派出所扣車怎么處理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那么交通事故派出所扣車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關于交通事故派出所扣車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派出所扣車怎么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被扣留人是不需要處理交警調查完后會通知當事人領走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要走什么流程
1、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同時又傷車的重大事故時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一定要及時撥打110報警和120急救中心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然后還應該把案情及時報告保險公司。
2、若發生了只有車損的事故就相對而言就簡單一些了。在保護事故現場的同時只可將案情迅速報警和保險公司讓他們出現場進行勘查為日后的認定責任提供方便。
3、交警在雙方認可簽字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