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好責后怎么處理

導讀:
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定好責后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定好責后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定好責后怎么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就需要處理賠償的問題如果購買了保險的責任人可以報保險由保險公司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