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因為“過錯或者意外”而產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通事故的原因規定為過錯和意外確認機動車在道路上的運行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問題原則上應該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當事人的人身健康權及造成其財產損害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權責任來調整。那么交通事故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因為“過錯或者意外”而產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通事故的原因規定為過錯和意外確認機動車在道路上的運行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問題原則上應該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當事人的人身健康權及造成其財產損害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權責任來調整。關于交通事故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車輛。“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一)“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二)“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二、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過錯或者意外。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因為“過錯或者意外”而產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通事故的原因規定為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而不是僅僅指過失)和意外確認機動車在道路上的運行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問題原則上應該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當事人的人身健康權及造成其財產損害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權責任來調整。
1、過錯責任原則。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就是我國侵權行為法的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是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一般的侵害人身權案件應當由主觀上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主觀上的過錯是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造成了損害事實并且加害人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我國侵權行為法通用的一般歸責原是占據著主導的地位調整著絕大多數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過錯責任原則要求把過錯作為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而不是把過錯作為確定賠償范圍的根據。因此過錯的程度對確定賠償范圍一般是沒有意義的。如果把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為確定賠償范圍的依據則不能使受害人的損失完全得到補償或者使受害人形成不當的收入因而不利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正是由于過錯責任原則的這種地位和作用才使侵損害賠償責任具有補償受害人損失和和懲罰加害人違法行為這樣的雙重性質。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民事責任的最基本的歸責原則。
2、推定過錯責任。
推定過錯責任是指依照事實和法律推定責任人為他人的行為和為人的行為之外的事實所致損害受害人具有某種過錯而所負的賠償責任。推定過錯責任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它免除了原告就被告的過錯舉證的責任。原告只需證明被告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而不必證明被告在實施侵權行為時是否具有過錯。
第二推定過錯責任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辦法。由被告就其行為過錯作出反證即在因果關系的基礎上首先推定被告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然后由行為人提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并且抗辯事由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提出的反證不能成立則確定被告具有過錯。
第三被告與致害人或致害物相分離。在一般侵權行為中被告與致害人是同一人當致害的是物或其他事物的時候這種物或事物也與被告有直接的關系。而推定過錯責任的前提是被告并非致害人與致害物并無直接的關系被告并無致害他人的直接過錯。
第四被告為致害人或致害物承擔責任須以它們之間特定的關系為前提被告與致害人之間通常表現為隸屬、監護、代理等身份關系在被告與致害物之間則表現所有、占有、管理等方面的關系。
第五、過錯的推定應以法律規定為前提若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則不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去推定。
3、造成了損害事實。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損害事實。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并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