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導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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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依據主要如下
1、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
2、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系
3、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違章行為且行為與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時就應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來估定事故責任。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一)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l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故意破壞、偽造現場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毀滅證據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當事人毀滅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就可能導致缺乏證據而無法查清事故事實無法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以致無法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只要當事人毀滅證據就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一樣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故意肇事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教練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學員“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二)承擔部分責任的情形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預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緊急避險且避險得當引起的事故等等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當事人均不負事故責任。
如果司機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因果關系這時駕駛員就該負事故責任。沒有因果關系即使有多項違章行為或有較嚴重的違章行為駕駛員也不該負事故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