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朋友借車出事故時車主、肇事人誰需要承擔責任

導讀:
需要說明的是車主上述情況下承擔的責任不是連帶責任。從連帶責任的法理看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明確約定的情形下才承擔連帶責任在出借車輛場合車主與使用人并不構成共同侵權也無其他連帶因素因此即使由于車主的過錯和使用人的駕駛行為結合造成第三人損害車主承擔的也是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那么當朋友借車出事故時車主、肇事人誰需要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需要說明的是車主上述情況下承擔的責任不是連帶責任。從連帶責任的法理看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明確約定的情形下才承擔連帶責任在出借車輛場合車主與使用人并不構成共同侵權也無其他連帶因素因此即使由于車主的過錯和使用人的駕駛行為結合造成第三人損害車主承擔的也是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關于當朋友借車出事故時車主、肇事人誰需要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侵權責任法對車輛使用人的責任進行了規定同時也規定了車主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是在有過錯的情況下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49條是這樣說的“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里就說的很明確了借車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險公司予以賠償其次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責任最后如果車主有過錯要基于過錯承擔責任。規定車主承擔過錯責任原因在于車主雖然不是車輛運行的實際控制人但其仍然需要具有一般的注意義務對于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是否會產生危險車主應當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如車輛的車況、使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駕駛能力等。從危險來源的角度看如果車主未盡上述義務則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構成危險的來源。
需要說明的是車主上述情況下承擔的責任不是連帶責任。從連帶責任的法理看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明確約定的情形下才承擔連帶責任在出借車輛場合車主與使用人并不構成共同侵權也無其他連帶因素因此即使由于車主的過錯和使用人的駕駛行為結合造成第三人損害車主承擔的也是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