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車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

導讀:
因借車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在借車的情況下屬于車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種情形。侵權責任法規定我國侵權責任法沿襲了上述原則對車輛使用人的責任進行了規定同時也規定了車主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是在有過錯的情況下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9條是這樣說的“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需要說明的是車主上述情況下承擔的責任不是連帶責任。那么因借車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借車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在借車的情況下屬于車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種情形。侵權責任法規定我國侵權責任法沿襲了上述原則對車輛使用人的責任進行了規定同時也規定了車主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是在有過錯的情況下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9條是這樣說的“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需要說明的是車主上述情況下承擔的責任不是連帶責任。關于因借車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借車而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
在借車的情況下屬于車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種情形。這種情況發生交通事故最高法院先后在兩個司法解釋和一個函復中作出了說明。
第一個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個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即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從以上內容看對于車主和使用人的責任問題基本上采納了“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兩個標準來判斷即誰支配管理車輛和從車輛的運行中獲取利益(包括駕駛車輛帶來的便利甚至享受)誰就是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侵權責任法規定
我國侵權責任法沿襲了上述原則對車輛使用人的責任進行了規定同時也規定了車主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是在有過錯的情況下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49條是這樣說的“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里就說的很明確了借車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的保險公司予以賠償其次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責任最后如果車主有過錯要基于過錯承擔責任。規定車主承擔過錯責任原因在于車主雖然不是車輛運行的實際控制人但其仍然需要具有一般的注意義務對于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是否會產生危險車主應當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如車輛的車況、使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駕駛能力等。從危險來源的角度看如果車主未盡上述義務則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構成危險的來源。
需要說明的是車主上述情況下承擔的責任不是連帶責任。從連帶責任的法理看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明確約定的情形下才承擔連帶責任在出借車輛場合車主與使用人并不構成共同侵權也無其他連帶因素因此即使由于車主的過錯和使用人的駕駛行為結合造成第三人損害車主承擔的也是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