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為何不能全賠

導讀:
投保時保險公司人員表示一旦車輛出險能全額獲賠。后者感到不滿提出為何不是投保時保險公司人員所承諾的如果車輛出險能全額賠對此保險公司解釋在接收廖先生提出的理賠申請后公司對材料進行復核發現該車新購置價為70萬元但廖先生在投保車損險時實際投保的保險金額卻是40萬元因此屬于不足額投保。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部分損失保險金額低于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及施救費用”。至于保險公司人員當時向廖先生承諾若車輛出險全額應為誤導客戶一經查實保險公司將對其嚴肅處理。上述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那么車險為何不能全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投保時保險公司人員表示一旦車輛出險能全額獲賠。后者感到不滿提出為何不是投保時保險公司人員所承諾的如果車輛出險能全額賠對此保險公司解釋在接收廖先生提出的理賠申請后公司對材料進行復核發現該車新購置價為70萬元但廖先生在投保車損險時實際投保的保險金額卻是40萬元因此屬于不足額投保。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部分損失保險金額低于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及施救費用”。至于保險公司人員當時向廖先生承諾若車輛出險全額應為誤導客戶一經查實保險公司將對其嚴肅處理。上述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關于車險為何不能全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8年3月廖先生在某財險公司為其新購置的轎車投保機動車車損險共交保費10164元。投保時保險公司人員表示一旦車輛出險能全額獲賠。今年7月廖先生的轎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修理費用為9440元。保險公司派理賠人員前去查勘并當即認可了修理費但最終只賠給廖先生5394元。后者感到不滿提出為何不是投保時保險公司人員所承諾的如果車輛出險能全額賠
對此保險公司解釋在接收廖先生提出的理賠申請后公司對材料進行復核發現該車新購置價為70萬元但廖先生在投保車損險時實際投保的保險金額卻是40萬元因此屬于不足額投保。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部分損失保險金額低于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及施救費用”。因此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實際修理費9440元005394元。至于保險公司人員當時向廖先生承諾若車輛出險全額應為誤導客戶一經查實保險公司將對其嚴肅處理。
解讀
上述案例中保險公司的處理并未違反有關法規規定。因為在機動車輛保險中對于車輛受損理賠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
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全部損毀或被偷盜按保險金額賠償但當保險金額高于車輛實際價值時賠償以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為限。
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賠償。
上述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之所以如此規定乃基于保險的基本原則是經濟補償即被保險人不能通過保險賠償而獲得額外利益。對于不足額投??梢暈橥侗H酥皇遣糠洲D移風險也可視為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風險。因此發生車輛事故后損失應當由投保人廖先生和保險公司按比例分攤。




